規范
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適用于民用建筑和部分工業建筑。
耐久年限
關于建筑的耐久年限,《民用建筑設計通則》第1.0.4條 寫的很清楚:
以主體結構確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級:
一級耐久年限 100年以上 適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層建筑。
二級耐久年限 50 ~100年 適用于一般性建筑。
三級耐久年限 25 ~50年 適用于次要的建筑。
四級耐久年限 15年以下 適用于臨時性建筑。
重要的是要知道,如果你設計的是“重要的建筑和高層建筑”,其主體結構的耐久年限就要達到“100年以上”。一般商品有保質(用)期,這耐久年限就是建筑的保質期。
重要性
關于“重要的公共建筑”,似乎沒有一本規范來詳細劃分,可以在“通則”、“高規”、《民用建筑收費標準說明》、抗震設計規范、結構設計規范等中找到答案。建筑的重要性與建筑的高度、面積、人民的生命財產及政治影響程度有關。